江门市蓬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海疆代理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蓬江人大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浏览:120次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海疆代理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13日江门市蓬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江门市蓬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张海疆代理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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