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5日
单位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 |
主要职能 |
1、对全国、省、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2、对提交区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3、对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4、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5、对本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6、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区“一府两院”的工作。 7、督促区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9、组织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10、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11、联系在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12、负责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1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14、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
内设机构 |
区人大办公室、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和华侨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